六、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答: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日内进行调解,促使请求人与被投诉旅行社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属于请求人自身的过错,可以决定撤消立案,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2)属于请求人与被投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者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质监所决定。
(3)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旅行社承担责任。可以责令被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
(4)属于其他旅游服务单位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